信息開放時代,以微信為代表的移動社交軟件蓬勃興起,給市場一個全新選擇。無需成本、不受行業限制、與人際關系同步傳播等優勢,讓“微商”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成為社會公眾的新寵。但是提醒大家要注意,并不是什么商品都可以隨便在微信上售賣的。
近日,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查處了一起微商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經營未經注冊的進口藥品案。該案當事人張某從網絡平臺找到銷售涉案進口藥品““???????”(朝鮮萬景石巖貿易會社,石巖藥制局,安宮牛黃丸)”的網店,添加店主微信后通過微信下單購進涉案藥品。及后張某通過其微信視頻號宣傳介紹涉案藥品,消費者添加當事人張某微信后購買到涉案藥品,服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遂向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在該案調查期間,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當事人張某在銷售涉案藥品時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且涉案進口藥品未經國內注冊批準。當事人張某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張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微商有風險,購銷需謹慎,微信朋友圈里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必須合法合規經營,別拿網絡當成法律的“避風港”。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